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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主体工程CJYCZSG-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1 18:32:11 点击量:

  本招标项目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补助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建设规模:汉江崔家营枢纽二线船闸建设规模为单级单线Ⅱ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 300×34×5.6m(长度×宽度×门槛最小水深)。近期单向年通过能力 2693 万吨,远期单向年通过能力 3014 万吨。船闸主体段总长 387m,其中上闸首长 42m,闸室长 300.0m,下闸首长 4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及配套工程(航标工程、桥梁工程、汉十铁路崔家营汉江特大桥桥梁防撞工程、其他工程等),其中拟建交通桥为船闸枢纽内部车辆通行道路,按照四级公路进行设计,路基宽度 8.5m,桥梁净宽 7.5m,设计速度 20km/h,车道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全长1051.5m,主桥桥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桥。工程总投资概算约13.1亿元,建设工期36个月。

  其他:上闸首、闸室、下闸首和连接坝为2级,导靠船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上下闸首、闸室采用整体式坞式结构,上下游导航墙采用重力式空箱结构、半重力式结构,上下游靠船墩采用桩基承台墩式结构。上下游引航道护坡型式采用连锁式护坡砖、六角块护坡、铺石护坡及抛石护坡。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主体工程施工工作。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通航建筑物工程、土方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液压启闭设备安装工程、台车式启闭机及固定卷扬机安装工程、电气工程(供配电及照明系统和通信广播系统等)、桥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导助航设施、锚地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工作,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2、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要求。

  5、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投标文件格式的“四、投标保证金”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2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提供的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该项目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船闸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桥梁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关于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4、近10年担任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80m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近10年担任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80m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职称证。(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8、路桥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岩土工程专业等。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10、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单价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3)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3)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述第(1)、(2)、(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述第(1)、(3)、(4)项的资质要求。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7、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投标文件格式的“四、投标保证金”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述第(1)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述第(2)项要求,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同类业绩不予认定。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提供的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该项目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船闸工程或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船闸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桥梁工程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

  (6)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列为D级,或在《关于发布湖北省2024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10)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成员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b.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b、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d、近10年担任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80m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b、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b.近10年担任过1个1000吨级及以上船闸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b.近10年担任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80m的公路桥梁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a.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b.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职称证。(2)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3)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网页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时间。非上述系统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均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5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船闸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项目副经理(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专项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7、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8、路桥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桥梁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岩土工程专业等。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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